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村级“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观音镇
发布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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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三务”公开工作,为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观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村务公开和信息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暨村级公开专项监督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特制定村级“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引导和规范群众参与自治,通过加强群众监督,激发群众自治活力,推动培育文明乡风,涵养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二)工作目标。健全和完善村级自治组织各项制度,以村级公开“六定三化”为载体,通过对村级公开进行定事项、定要素、定语境、定时间、定方式、定责任,促进村级公开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运行,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提高,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基础,助推建设繁荣美丽活力观音。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凝聚村(社区)各方力量,激发社会协同能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村级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疑虑,化解基层矛盾。坚持改革创新。找准结合点,着力在公开内容、标准、形式和监督考评上创新突破,深化村级公开的内涵,注重总结提炼,创造出鲜明特色和鲜活经验。

二、组织领导

由镇党委政府牵头、民政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主抓、镇纪委监委主推的村级公开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动、督促我镇村级公开工作。各村(社区)要将村级公开纳入议事协商议程,按照统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依法公开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内容

各村(社区)要根据镇统一安排,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规范的公开内容、统一的公开标准、灵活的公开方式,全面、有效、持续地做好村级公开工作。

(一)规范公开内容。各村(社区)按照《观音镇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做到“基本盘”一样不少、“机动面”灵活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凡是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凡是村(居)民关心的事项,都要全方位公开。

(二)统一公开标准。一是模板统一。要按照统一设计制发的《观音镇村级公开栏设计参考模板》,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在显著、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公开栏。二是样式统一。要按照《大竹县村级公开事项公开样式》,分类、逐项进行公示。三是程序统一。各村(社区)严格履行“议题提出—内容审查—会议决定—实施公开—询问监督—备案存档”等程序,做到程序合规。四是时间统一。根据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所发生的时间和性质确定公开时间,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五是语境统一。村(社区)将晦涩难懂的书面语或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符合群众用语习惯的“公开语言”。

(三)创新公开方式。村(社区)在利用公开栏、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级广播等传统公开形式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动态二维码、小程序、智慧平台等,建立“线下与线上”互动的公开机制,向村(居)民全面真实广泛公开信息,提高村(居)务公开的知晓面。针对留守老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群体,可通过上门服务、发放明白纸(卡)、公开信、公开小册子到户、电话告知等多种形式进行“一对一”公开及政策宣传解读。

(四)强化监督指导。成立专项工作指导组,加大监督力度,构建起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日常监督和群众广泛监督的主体清晰、相互协作、共同参与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坚持以基层党组织为统领,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意识,切实提高监督实效。针对“一肩挑”人员,要制定全方位协同监督管理办法,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底述职、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要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的作用,把村(居)务公开作为其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督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切合实际、时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深化村级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加强村(社区)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以积极的心态、务实的作风将村级公开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指导、县为主体、乡镇负责、村级实施”的原则,民政办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公开事项、制定公开模板,做好村级公开日常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组织财政、农业等镇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村级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镇纪委监委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尽责,确保深化村级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查落实。要按照深化村级公开工作的要求,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并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创新。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纪委监委、民政办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每季度30%的比例,对全镇村(社区)村级公开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年底前完成村(社区)全覆盖,抽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镇纪委监委。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宣传报道深化村级公开的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实际效果和先进典型。要强化舆情引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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