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通知
来源:乌木镇
发布日期: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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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大竹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竹县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竹未保组〔2021〕3号)《关于进一步夯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通知》(竹未保组〔2021〕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成立大竹县乌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村(社区)儿童之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长:唐鹏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副站长:马君祥

工作人员:陈德举、苏雪梅

儿童督导员:蒋清玲

凤山村童之家主任:张嗣丽

乌木村童之家主任:褚方兵

堡子村童之家主任:张勇成

广子村童之家主任:江武鹏

分水村童之家主任:唐云莲

文昌社区童之家主任:张中燕

二、主要职责

(一)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职责

1.负责宣传及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接待来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回应未成年人的合理诉求,做好帮扶工作。

3.负责未成年人数据库(尤其是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维护,及时准确采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基础数据,建立信息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

4.负责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负责属地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走访工作。

6.负责村(社区)儿童主任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其开展好各项工作。

7.建立健全包括监测预防、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正确处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个案。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童伴妈妈工作职责

1.负责推进农村普通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留守)儿童保障等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2.负责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

3.负责农村普通儿童、困境(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4.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的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事项。

5.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

6.负责开展农村普通儿童、困境(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7.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

8.负责协助做好农村普通儿童,困境(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救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工作。

9.负责落实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妇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儿童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农村普通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留守)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普通儿童、困境(留守)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

3.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4.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

5.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6.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三、其他事项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承担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唐鹏兼任。

 

乌木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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