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现将《2022年“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地各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2年4月15日前反馈县司法局。
中共大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大竹县委宣传部
大竹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2日
2022年“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八五”普法的攻坚之年。为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力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大局,推动法治大竹建设再上新台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统筹联动,持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奋力进军中国西部百强县第一方阵、勇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排头兵,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竹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重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重要论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宪法及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等方面开展宣传。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部门,把握关键节点,发挥专业优势,在“3.8”国际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知识产权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8.1”建军节、“11.9”全国消防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9月开学季、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与本部门(系统)职责相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等时点,采取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三、活动安排
(一)一月份,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根治欠薪法律服务等相关主题活动。
1.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活动整体统筹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文体旅游局、县教科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按职责负责文化科技卫生下乡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参加集中示范服务活动,并按职责常态化开展相关惠民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1月开始,持续开展
2.开展根治欠薪法律服务冬季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根治农民工欠薪”主题法律服务活动整体统筹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1月开始,2月底前结束
(二)二月份,开展森林防灭火等相关主题活动。
3.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开始,持续开展
(三)三月份,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主题活动。
4.开展“3•8”妇女维权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妇联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5.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系列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四)四月份,开展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主题活动。
6.结合“4•15”国家安全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国安办、大竹县公安局政保大队
责任单位:县委国安委成员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国安办、大竹县公安局政保大队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委国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
7.结合知识产权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
(五)五月份,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相关主题活动。
8.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
9.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开始,持续开展
(六)六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污染防治、防范非法集资、禁毒防艾、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主题活动。
10.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1.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2.结合“6•5”环境日,开展污染防治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大竹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大竹生态环境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3.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相关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县金融办公室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4.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开展禁毒防艾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县禁毒办
责任单位: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禁毒办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禁毒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七)七月份,开展党建引领法治等相关主题活动。
15.开展“党建引领法治”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县直工委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直工委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八)八月份,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等相关主题活动。
16.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退役军人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九)九月份,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安全、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等相关主题活动。
17.开展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教科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18.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网信办负责活动统筹和牵头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19.开展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开展“送法进企业”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开始,持续开展
(十)十月份,开展法治助力乡村振兴等相关主题活动。
20.结合“10•17”扶贫日,开展“法治助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十一)十一月份,开展消防安全等相关主题活动。
21.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系列活动统筹策划;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活动方案;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十二)十二月份,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相关主题活动。
2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开展系列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负责系列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分别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场所、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主题日活动,积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宣传方式
活动宣传采取“线上 线下”的方式开展。将采取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简报刊载;协调各级媒体及其“两微一端”推广推送;依托室外广告栏、LED显示屏、公交传媒等社会公共宣传平台投播;通过“法治大竹”普法宣传矩阵平台,全面反映“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即时动态、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各部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也将充分依托“法治大竹”普法宣传矩阵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整合部门宣传资源,综合运用动漫、图解、公益广告、案例解析等灵活形式,广泛报道活动情况,推送配套宣传信息,提升活动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确保活动持续提档升级、扎实有效开展。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科学统筹安排线下线上宣传。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宣传部要积极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活动方案,推动各级新闻媒体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参与活动报道,努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县司法局要将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情况纳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试点内容,全程跟进督导。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围绕活动主题,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活动方案,制发活动文件,形成全县上下统筹组织开展活动的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主动作为,结合业务职能、行业特点扎实开展活动。
(三)注重总结提炼,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收集反映活动成果成效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及时宣传推广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和鲜活案例,大力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以“表格 佐证材料”的形式,于5日内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工作推进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