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62号案办理意见的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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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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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贵兵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亮化工程支撑力度的建议》(第06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生态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把“农村人民居住明显改善”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可见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安全、整洁的生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这其中,农村的公共照明设施必不可少,村庄照明对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丰富农民的夜间文化、足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

村庄的道路、街巷等公共场所是农村群众活动和出行的主要途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工业区建设的推进,农村文化农村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和群众日常交往的增多,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员在夜间出行越来越多,农村地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夜间照明需求显得非常迫切。但因农村路灯分布“面广、量大、分散”等原因,也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乡村从“环境美”到“发展美”,从“一时美”到“长久美的转变。为此我局建议立足实际,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亮化工程战略,从而开启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新时代。

一是整合县域内外资源,积极引导家乡成功人士共建美丽乡村,由政府部门牵线,通过结对共建等方式,无偿捐赠太阳能照明器材并安装到农村居民点。

二是将路灯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展、农业、电力等部门统一实施农村“亮化工程”由各级财政、社会资金和村集体经济共头投入,在农村安装路灯等夜间照明设施,利用村民自主巡查维护报修,减少政府巡查压力。为节约能源路灯可采用节能灯、太阳能方式,灯杆作为广告媒体出租,租金作为照明建设和管理维护资金。

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将农村亮化工程作为一项可持续的长期工作来抓,统筹协调全县资源,将路灯编码入库,形成系统性的路灯库,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大竹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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