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现将《2022年知识产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知识产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本次双随机检查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11月20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户数
抽查对象:大竹县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
抽查户数:20户。
三、抽查方式
根据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列表中登记机关、行政区划等相关信息,明确检查单位(非定向,请全局执法人员及时在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上查看工作任务),请各股室、队、所及时认领工作任务并按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四、抽查内容
(一)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对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和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进行检查。
1.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下称专利法律文件)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
(1)检查专利法律文件是否有伪造的情况,应核实专利法律文件是否存在编造不存在的专利号、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专利文书;
(2)检查专利法律文件是否存在变造的情况,应核实专利法律文件是否存在篡改专利名称、专利权人、说明书、权利要求等内容的情况。
2.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1)已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是否存在专利权类别、专利号、附加文字、图形标记、方法类专利、专利申请标记或其他不规范行为。
A.检查专利权类别是否标注且符合规范,应对比标注的专利权类别与标注的专利一致;
B.检查专利号是否标注且符合规范,应对比专利号是否完整、是否标注非专利号的编号;
C.检查附加文字、图形标记是否有误导公众的情况;
D.检查方法类专利是否标注“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字样;
E.检查标注的未授权专利是否标注申请号、申请类别及“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且专利尚未被驳回或撤回;
(2)产品专利宣传是否存在假冒专利的情况
A.检查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专利并销售的,所标注专利是否存在未授权、失效、有效期届满等情况;
B.检查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专利标识的,所标注专利是否存在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设计成为专利技术或专利设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的情况;
C.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或变造专利法律文书的情况,应核对专利是否有编造或变造专利号、专利权人、说明书、权利要求等专利文书的情况。
(二)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情况。
A.检查市场主体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是否自行改变,应对比商标注册证书和市场主体实际使用商标情况,看两者是否一致;
B.检查商标注册人名义和地址是否自行改变,应对比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登记事项与商标注册证载明事项,看两者是否一致;
C.市场主体实际使用多件注册商标,少于5件的,全部检查,多于5件的,在5%比例内抽查。
(2)检查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是否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A.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明确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关系;
B.检查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商品标注情况,看是否标注了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检查市场主体使用的商标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申请商标注册,而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况;
检查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烟草制品商标注册证。
(4)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有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A.查看市场主体商品商标是否标注有“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R”。
B.如有上述标注,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商标注册证。
(5)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有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况。
(6)检查市场主体是否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2.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1)检查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是否未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是否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2)检查证明商标使用人是否未履行该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就使用该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是否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查看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是否与商标注册人一致。
3.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1)检查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完备情况。
A.检查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已建立商标印制档案;
B.抽查2份商标档案,检查商标印制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看上述证明材料及商标标识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
(2)检查商标印制单位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情况。
A.检查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已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
B.现场抽查2户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验证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是否落实。
(三)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检查商标代理机构经营活动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
1. 网络在线检查。浏览商标代理机构网站(如有),查看其商标代理业务推广广告宣传情况;
2. 现场检查。查看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推广书面广告宣传材料;随机抽取2户商标代理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其有无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情况。
五、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束后,各抽查组要依照总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定的8种情形,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由抽查组工作人员负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信息录入,记载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及时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是作为全县专利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市场主体较多,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创新监管理念
综合运用约谈、告诫、提醒、整改、查处等一系列监管手段,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调。加强信息归集共享。要认真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推动社会共治
加强系统内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厘清职责职能,强化上下联动。各检查组要加强与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平台、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工作站等,积极提供违法线索,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新机制。
(四)严格检查纪律
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廉政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十不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