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服务中心多举措规范驾校经营行为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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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驾培行业管理,规范驾校培训教学行为,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治理,今年以来,大队、中心多举措要求驾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一是进一步规范教练场地。要求驾校的教练场地规模、教练场配置的训练项目设施总数量及技术要求应满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的要求;教学车辆必须在核定的“电子围栏”内进行训练,不得接纳社会车辆从事培训业务。二是进一步规范教学车辆。要求教练车数量要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教练车技术状况要达到JT/T198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教练车必须全部安装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终端、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驾校及教练员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用途,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搭载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驾校或教练员不得随意拆卸、转移安装车载计时终端。严禁驾校将教练车出租、出借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三是进一步规范教练员。要求各驾校要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在职教练员档案进行复查,及时查询教练员的交通违法信息,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驾校要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杜绝教练员在操作教学期间离岗行为,及时处理并上报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四是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要求驾校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规范教学,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规范使用计时培训系统,不得减少培训内容、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结业证书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培训数据真实有效;同时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五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驾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守驾驶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安全保障能力、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进行道路训练时,必须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和标注的线路进行培训,不准擅自变更培训线路,确保培训过程安全、平稳。六是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要求各驾校要依法将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车和教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公示,不得存在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扰乱市场的不正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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