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小康因保管不善,将竹国用(2014)第09075号土地证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竹国用(2014)第09075号 | 邹小康 | 出让 |
| 大竹县竹阳镇迎宾路金典时代1幢15-6号 | 住宅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邹小康因保管不善,将竹国用(2014)第09075号土地证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竹国用(2014)第09075号 | 邹小康 | 出让 |
| 大竹县竹阳镇迎宾路金典时代1幢15-6号 | 住宅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