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12月1日,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统一,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着眼推进省级统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行了规范统一。
一是统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明确异地长期居住或者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是统一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明确了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实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三是统一了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机制。明确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同时明确将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四是统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五是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六是统一异地就医备案补办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下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将抓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落地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作用,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