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深入开展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事前规范。坚持“事前放权”与“事前预防”相结合,规范标前工作,切实抓好源头监管。严格招标事项核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项目外,一律核准为公开招标。落实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要求在立项时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并在可研报告中提出。
二是强化事中监管。坚持“线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通过线上对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评分权重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招标人修改,提高了招标人文件编制的合法性、规范性。严格流程监管,着重对开标、评标、评审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告进行监督,并对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公示情况适时开展在线监督,通过监督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事后监管。严格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加大案件查处,根据《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受理工程建设招投标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纪、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曝光,发挥震慑作用,促进招投标市场自我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