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2023年第2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坏账分险代偿工作方案
来源:大竹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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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19〕27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坏账进行分险代偿,以降低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率。根据《大竹县财政局大竹县扶贫开发局大竹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大竹县支行关于印发<大竹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细则>的通知》(竹财办〔2019〕4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降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率。

二、工作时间

4月20日—6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资料收集

农行大竹支行、大竹农商行、邮储银行大竹支行认真排查梳理存量贷款中符合以下分险代偿条件的贷款,按照(竹财办〔2019〕41号)文件要求收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坏账认定相关资料并于5月10日17:00前报送县乡村振兴局342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协助。

(1)借款人因自然灾害、瘟疫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业项目不能继续实施,且借款人的直接损失超过贷款余额的;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死亡且所经营产业项目经变现不足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部分;

(3)因经营产业项目失败、效益不好而导致贷款本金无法按期偿还的,有不少于经办银行和当地政府两次有效催收和持续追索90天以上无果的(催收通知书需合作银行和当地政府相关人员现场签署意见并签名)。

牵头单位:农行大竹支行、大竹农商行、邮储银行大竹支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时间节点:4月20日—5月10日

(二)资料初审

县乡村振兴局收到银行报送的分险代偿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银行报送的资料是否按照(竹财办〔2019〕41号)文件要求准备齐全,是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等。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节点:5月10日—5月20日

(三)实地核查

1.组建核查组。从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大竹县支行、县金融办4个单位分别抽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组成2个核查小组,负责本次及今后对银行报送需分险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坏账进行专项核查工作。每个单位明确一位核查小组组长,4名核查人员,同时备车1辆,名单见附件1。

2.入户核查。县乡村振兴局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坏账认定资料通过初审的贷款人员分配给2个核查小组,由各核查小组组长合理安排时间,在6月10日之前完成实地核查,填写《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坏账认定核实表》(附件2),并将坏账认定相关资料整理后交乡村振兴局。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大竹县支行、县金融办公室

时间节点:5月20日—6月10日

(四)资料复审

县乡村振兴局将核查小组经过实地核查,认定为建议分险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坏账认定资料送县财政局、人行大竹县支行、县金融办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4个单位主要领导在扶贫小额信贷坏账认定资料上签字盖章。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大竹县支行、县金融办公室

时间节点:6月10日—6月20日

(五)坏帐损失代偿申报

乡村振兴局将4个单位复审无误后签字盖章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坏账认定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分险代偿金额并由乡村振兴局按项目资金报账程序报账、拨付分险补偿资金。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时间节点:6月20日—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资料报送要精准。各承贷银行、乡镇(街道)按照(竹财办〔2019〕41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筛选符合分险代偿条件的对象,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坏账认定资料收集齐全,佐证材料准备充分,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二)实地核查要严格。各核查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坏账认定核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三)工作完成要按时。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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