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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有三招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财政局通过加强项目建设前期管理和验收监管、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等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一、强化项目前期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前移评审关口,要求先评审后招投标,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本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核定最高限价,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严禁建设单位随意通过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或随意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同时严格遵循“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规范概算审批和调整,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

二、加强项目验收监管,从工程质量上严格把关

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设计、监理、地勘、施工单位及质量监督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完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在30 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未验先用发生的后续费用,本部门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

三、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从资金支出上堵塞漏洞

一是手续齐全,建设单位申请资金时,应提供设计、规划、概算、批复及监理签字的工程量清单和基建拨款明细清单等资料;二是按建设进度拨款,上级专款或贷款支付部分,按完成实物工作量的80%支付;县级资金支付部分,按4:3:3比例实行分期支付。三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以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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