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财政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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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今年,省级财政下达我县数字农业试点项目资金100万元。为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现面向社会遴选2023年省级财政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围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或设施农业,开展数字农业试点。资金主要支持开发集成管理平台,建立贯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作业控制、智慧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农业集成应用体系等方面。

(一)数字种植业方面。重点建设内容包括:(1)配套遥感应用系统、物联网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等设施设备,对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进行实时监测,对墒情、苗情、虫情、灾情等“四情”和气象进行预测预报,精准指导生产决策;(2)对农机装备进行细化升级改造,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无人驾驶系统、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等设备;配置无人机、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装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3)建设智慧农场管理系统,对基地数字化设备进行联网管理,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二)数字畜牧业方面。重点建设内容包括:(1)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设备,建设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畜禽育种效率;(2)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光控、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粪便清理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3)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群管理;(4)配置畜禽疫病移动巡检、远程诊断、自助诊疗、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实现对动物疫病的诊断预警;(5)配置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6)建设智慧牧场管理系统,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三)数字渔业方面。重点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大气环境等传感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2)升级水产养殖智能装备,配置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循环水、尾水处理控制、网箱升降控制、水下机器人、无人机巡航等设施设备;(3)配置病害检测设备,构建水产类病害远程诊断系统;(4)建设智慧渔场管理系统,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四)数字设施农业方面。重点建设内容包括:(1)升级配置工厂化育苗智能设备和种苗生产管理系统,实现全程智能化育苗;(2)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环境远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自动作业、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实现智能化生产;(3)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配置清洗去杂、分级分选、计量包装等一体化智能设备,实现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4)建设智慧设施管理系统,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二、支持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支持范围

种植业方面,支持水稻、玉米、大豆、蔬菜、茶叶、马铃薯、水果、中药材等品种;畜牧业方面,支持生猪、蛋禽、肉禽、肉牛、羊等品种;渔业方面,支持淡水鱼、虾蟹贝等品种;设施农业方面,支持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品种。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40%,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万元。

五、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六、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农业经营业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涉及农产品为县内农业主导品种,具备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产值规模排名靠前,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基本实现了一二三产融合。有数字农业建设的迫切需求,积极性高,能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4.具备足够的资金投入能力。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业主需先垫付全部建设资金,且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60%。

凡有意愿参加项目建设的业主,请于2023年9月26日下班前将申请交大竹县农业农村局207室。联系人:郑凯中,联系电话:623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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