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的通知
来源:乌木镇
发布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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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我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始终坚持党管一切的原则,强化乌木镇人民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乌木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重要内容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进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成立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组  长: 陈从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秋红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沈  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虹娟 党政办负责人

             董明德 综治办负责人

             王星星 乌木派出所负责人

             张木林 乌木司法所负责人

            沈明英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殷黎栋 乌木卫生院院长

            秦   琴 镇财政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置下设办公室在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胡一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乌木镇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系动,依法依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一)乌木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乌木镇派出所负责制定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案件办理指引,规范办案流程,加强打击欺诈骗保专业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对医保领域不构成刑事处罚而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医保部门。

(三)乌木镇财政所依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协助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查验等。

(四)乌木镇卫计办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根据核实的情况,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主要措施

(一)推行网格化管理措施,开展基金监管宣传积极支持并推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

(二)协助上级医保部门开展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推进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三)宣传投诉举报渠道等,处置基金监管领域出现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乌木镇属各部门便民服务中心、公安、财政、卫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综合监管质效。乌木镇属各部门便民服务中心、公安、财政、卫生院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在线索排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情况通报等方面的联动。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移交涉嫌腐败相关问题线索,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纠正医药领域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一体纠治。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举措。要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乌木镇属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基金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基金监管数据运用的探索研究,构建基金监管新格局。


​大竹县乌木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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