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
来源:大竹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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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为年报对象。

二、年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www.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也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完成用户注册后,通过点击“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其他业务-企业公示填报”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报送2023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登录界面如下图: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按要求填写统一企业信用代码、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密码后点击登录。如忘记密码请点击忘记密码,按提示说明填写。如需变更工商联络员。请点击联络员变更,按要求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至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01室。也可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

个体工商户年报登录界面如下图:

(二)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注意:年度报告应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系统说明填写,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逾期和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当年年报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报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股咨询电话:0818-6221016

东南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231786

北区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254315

西区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212315

东柳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922078

杨家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305315

石河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432315

石桥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483315

观音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562315

周家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612315

文星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712315

高穴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772315

庙坝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8-6833315

六、其它事项

(一)除年报外,企业应当自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转让,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市场主体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三)未报送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及时到大竹县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各经营户注意,2023年度企业年报已开始,请您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信息填报,逾期未年报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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