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公告(法院判决孟群翠的抵押证明号作废)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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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03执恢633号之三,将登记在孟群翠名下位于大竹县竹阳镇竹海路西段滨河佳园1层9号的商业用房【证书编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26497号;建筑面积45.07平方米】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蔡启东(513029199105220277)时起转移并解除该房屋的查封和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998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镇竹海路西段滨河佳园1-9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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