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此,厉行节约、弘扬传统美德、保障粮食安全、防止食品浪费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分别对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强调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规范公务用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等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引导个人和家庭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科学设定法律责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坚决制止浪费行为。
机关食堂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就餐场所,应该在反食品浪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建立反浪费长效机制对于节约意识的培养、实现资源环保效益以及展示社会责任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将一直致力于推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