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水务局关于竹溪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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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河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库管理,保障河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竹溪河河湖划界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竹溪河从中华镇九盘山至杨家镇七孔字段,全长37.77km。

二、划界标准

竹溪河河道划界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有堤防的河段,以堤防外坡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以河岸线向外延伸8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河岸线高程高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以水面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有堤防规划但尚未实施的河道,以规划的外堤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10米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河库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大竹县水务局。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大竹县水务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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