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 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拟以糯稻、小龙虾为主导产业,在月华镇、石河镇、朝阳乡、乌木镇、东柳街道规划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我们将在产业园范围内,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项目建设范围原则上须在产业园辖区月华镇、石河镇、朝阳乡、乌木镇、东柳街道范围内,不得跨镇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围绕糯稻、小龙虾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产业园种养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基地;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促进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全产业链开发;支持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科技研发推广体系,加强科研技术集成示范和应用;支持智慧农业建设,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数字农业;支持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支持联农带农增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等。
三、支持方式及资金使用原则
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为3年。大竹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总资金7000万元,其中2024年奖补3000万元,2026年奖补4000万元。财政资金对主体的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补助资金的20%。
中央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专款专用”的原则,积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建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同时,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已有专项支持内容,包括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已有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内容。要实化细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确有必要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的,须附详细可行的折股量化方案。
四、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产业园辖区范围内注册并开展生产的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县域内县属国有企业、主导产业加工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鼓励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引进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必须在当地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不能是“三无”企业)。
2.主要从事糯稻、小龙虾等相关产业;
3.财务规范,运营良好;
4.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益农能力强,能带动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5.能配套足额自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自筹资本与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7:3。
(二)一票否决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
1.企业近三年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
2.企业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
3.企业为“三无空壳公司”;
4.企业存在资产运行不良情况(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填写好《大竹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及《大竹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3份,于4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负责,一旦申报成功,务必按批复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园区股202室。
2.联系人及电话:王浩印 0818-6226958
邮箱:121679800@qq.com
附件:1. 大竹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