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充值该如何维权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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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玩游戏、看短视频为代表的网络娱乐活动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休闲放松的重要方式。      

近日,有群众来到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称其孙女(7周岁)在网络上玩游戏并陆续充值2万元左右,询问该何如维权?援助中心律师告诉咨询群众,针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视情况可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援助律师表示,如果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充值的行为事前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事后没有追认,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充值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超出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相应的充值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返还充值款。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家长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多加关注与陪伴,合理引导未成年人科学、合理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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