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基础信息推送、待遇审核支付、基金管理经办工作。负责离休人员、老工人、“50630干部”(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享受副厅级待遇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医疗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现变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工作;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工作,承担城乡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24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上线使用为契机,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全力提升即时结算率。围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做实做细做精“线上办理”,优化流程,压实责任,强化宣传,确保线上经办服务上台阶。加强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推广使用工作,梳理上线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汇总并上报,确保信息平台使用高效顺畅。强化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年度基金收支计划,强化基金预算约束。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操作流程,进一步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稽核,构建常态化内部审计稽核工作机制,扩大内审覆盖面,有效防范经办风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95082958.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950829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082958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9508295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874元,占0.48%;卫生健康支出77939110元,占81.97%;城乡社区支出16342280元,占17.19%;住房保障支出343694元,占0.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082958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69947.95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76561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104329.95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74067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34228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874元、卫生健康支出77939110元、城乡社区支出16342280元、住房保障支出34369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740678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765618元。主要包括: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县级配套补助标准按每人增加3元预算及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主要指医疗救助)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874元,占0.48%;卫生健康支出77939110元,占81.97%;城乡社区支出16342280元,占17.19%;住房保障支出343694元,占0.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5787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3988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8577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55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5668281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县级财政配套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763805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对医疗救助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629927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50000元,主要用于:档案整理、外伤调查及各乡镇政府、村及社区医保便民服务网点网络正常运行的费用。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32元,主要用于:保障驻村第一书记的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342280元,主要用于:资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4369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2347元,其中:人员经费396765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52300元、津贴补贴788088元、奖金92348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787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39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857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55元、住房公积金343694元、生活补助66156元、奖励金240元。
公用经费70469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000元、水费20000元、电费26000元、差旅费226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元、工会经费38813元、福利费65767元、其他交通费用22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11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我单位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8.75%。
2024年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减少1500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6342280元。用于资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个人缴费部分。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运行经费
2024年,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的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469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6527元,下降0.9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无公务用车以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行政(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