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民政局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
“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省级福彩公益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蜀养人才培英工程
项目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我省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学生、本科(含高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标准:(1)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执行。(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时限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2023年安排省本级福彩公益金22.8万元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共资助38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蜀养人才培英工程”项目,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拔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才36635人次;完成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等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43人次;拍摄制作21个“中级养老护理实操培训视频”;开展课题研究,开发“养老咨询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在全省范围内评选8家四川省养老示范机构。
项目周期:2023年9月-2023年12月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43922.8万元(省本级省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主任王祖勇大竹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欧敏
联系方式:1398280388918080995800
项目完成情况:已完成支付438.843.8万元
接受督查情况: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中心财务制度、“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按月季度拨付助学金;填报项目绩效监控以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立项项目初衷。2024年,民政厅将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审计评价。
项目效果
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让每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有读书的机会,维护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水平,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就读高大中专院校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经济保障,解决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后顾之优,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了他样融入社会的能力。
2023年“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省级福彩公益金到位22.8万元,已使用资金3.8万元(2023.9-2023.12)帮助38名儿童完成助学,因该项目正式启动时间是2023年9月,剩余资金用于2024年度“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
开设29期线下培训班。全年线下培训1915人次,其中养老护理员(初、中、高)1016人次,养老师资117人次,老年膳食与营养102人次,老年人能力评估371人次,老年人健康管理96人次,养老管理人员213人次。
开设10期课程线上培训班。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顾问,老年人社工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线上培训,共录制线上授课视频360学时,培训34720人次。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43人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中健康管理师(高级)43人;公共营养师(高级)40人,公共营养师(中级)19人;养老护理员(高级)22人;养老护理员(中级)58人;养老护理员(初级)61人。
拍摄实操视频。拍摄制作21个“中级养老护理实操培训视频”。
(五)课题研究。组织业内专家开发“养老咨询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纳入人社部门考核范围并开展试行工作。
(六)评选四川省养老示范机构。采取现场查看、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养老示范机构评定工作,在10家申请单位中评选出8家示范机构。
图片展示:
图1:“蜀养人才培英工程未保宣传月”宣传儿童福利政策线下培训
图2:“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蜀养人才培英工程”线下实操培训
项目的宣传
图3:“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的宣传
“蜀养人才培英工程”线上授课视频截图
图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图5:“养老护理员(中级)实操视频”截图
图6:养老示范机构评定工作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6号),《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川养服〔202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