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竹县“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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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大竹县财政局汇总,2024年大竹县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260万元,较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7万元,下降0.75%。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30万元,较2023年增加30万元;公务接待费805万元,较2023年减少25万元,下降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25万元),较2023年减少22万元,下降1.52%。
      2024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有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三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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