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永胜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联合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大竹县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联合调解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竹人社发〔2024〕26号),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调解机制,切实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效能,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胜镇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联合调
解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姚宏春永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元元 永胜镇副镇长
李 伟 永胜镇党委副书记
陈政旭 永胜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成员:
廖洪富永胜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胡雪香 永胜镇财政所所长
王大卓 永胜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甘 意永胜镇工会工作人员
朱正波 永胜镇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王开文 永兴社区党支部书记
肖仁均 茨竹村党总支书记
潘奇虎 人民村党总支书记
谭顺学 黄安村党委书记
杨世平 麻柳村党委书记
蔡竹川 荷花村党总支书记
李诗菊 清溪村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元元兼任办公室主任,廖洪富、王大卓、张永亮为办公室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部署新法规、新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涉及专题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
2.排查预防重大集体争议。加大排查预防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手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镇辖区内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劳动人事争议,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3.对调解活动进行监督。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相关责任。避免调解显失公平、杜绝徇私枉法等情形,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劳动人事争议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宣传为手段,不断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强化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处途径和方法的认知,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维权,促使用人单位主动履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
大竹县永胜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