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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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登记工作中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更好更快的为办事企业和办事群众服务,助力优化大竹县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高峰期出现拥堵、网络信息出现异常、计划性或突发性停电、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发生泄密(泄露)事件、负面信息或媒体曝光炒作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基本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总体要求是: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把处置应对突发事件贯穿不动产登记工作全过程。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日常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要在中心统一领导下,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有机协作的原则做好处置各项工作。

4、属职管理,分级负责。要坚持“属职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上下联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到临机处置不紊乱,分级负责不推诿。

5、疏导教育,及时化解。要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目的,坚持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不动产登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组织领导,保证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不动产登记高峰期出现拥堵

1、不动产登记业务量剧增时,咨询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向预审受理股负责人汇报,预审受理股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维护好公共秩序,保证群众的安全,必要时预审受理股负责人可向分管领导积极汇报,安排各业务股室后台抽调业务骨干维持秩序,分流到208、202办公室受理群众不动产登记业务。

2、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并主动提供不动产登记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咨询指导,加强对申请人的沟通、引导和解释工作。

3、出现排队量超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常工作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引导群众在临时等候区,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在窗口拥堵等候。

4、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指导前来办理的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告知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如遇受理业务量大时,预审受理股、审核股、权证股负责人要安排工作人员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必要时实行轮流休息制,坚持中午休息业务受理“不打烊”、下午下班后延时加班“清零”办事群众办件的工作原则,不让群众“再重复跑一次腿”,保证群众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天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5、窗口出现矛盾,影响正常登记秩序时,当事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劝导安抚,如无法安抚,相邻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作为,必要时第一时间向股室负责人汇报,股室负责人应立即出面化解,并将申请人引导到其它窗口办理登记。

6、出现严重拥挤现象,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现场秩序,防止踩踏事件发生。出现人员伤亡,及时拨打公安和卫生部门电话请求救助,并及时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二)网络信息出现异常

1、若服务器系统崩溃、交换机等设备瘫疾、网络中断、病毒和黑客入侵,在数据库遭致破坏或损毁时,信息股应及时启动灾难性数据恢复机制,采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2、若网络中断,信息股负责应及时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通知相关人员检修维护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从指定位置将备用设备取出接上,并调试通畅。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试通畅。

3、若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技术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

4、认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每月一至两次到市局数据机房进行数据库完全备份。中心机房制定来人来访登记制度,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数据中心控制区域。在机房和集中使用计算机办公区域采取防雷、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静电等措施。

(三)计划性、突发性停电

1、若不动产登记机构所在办公场所接到停电通知,中心办公室应提前备份当天及之前登记业务信息,保证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及时保存。中心办公室应对办公场所各用电设施、设备提前做好相应措施。

2、若遇突发性停电,中心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将停电情况逐级上报,并配合县行审局以及电力部门排查停电原因,做好抢修工作,做好相关事项记录。

3、中心办公室应随时关注县级供电情况,如来电应及时通知;在停电期间窗口人员应坚守岗位,采取人工收件审核不录件的形式,来电后由工作人员自行补录,确保群众不来回跑。

(四)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发生泄密(泄露)

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发生泄密信息事件的风险,泄密(泄露)信息有可能会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国家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要提高发生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泄密(泄露)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1、若发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发生泄密(泄露)的: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发生泄密(泄露)事件的部位;被泄露登记资料或信息的主要内容、数量及载体形式;泄密(泄露)事件发现(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危害;事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已采取的查处办法和补救措施等内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对出现泄密(泄露)登记信息(资料)的,及时报告并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组织协调、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如涉及重大问题,中心主要领导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公安部门报案。

3、在事件未调查清楚之前,应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媒体、网络对失泄密事件的报道和炒作。对出现在公共网络、出版物、广播、电视等媒体上的泄密信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删除、收缴、停播以及停止销售等,并收缴有关涉密载体。

4、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泄密(泄露)登记信息(资料)事件隐瞒不报的,应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五)负面信息或媒体曝光炒作

出现不动产登记工作负面信息或媒体曝光炒作事件,应及时与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以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加强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原则及办理流程的宣传工作。

五、加强业务知识和安全教育等培训

1、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素质培训。积极参加市级、县级组织的业务及软件操作系统培训;定期组织登记机构人员集中业务和综合素质学习,增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工作人员可冷静对待。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做好救护、消防、减灾、防护等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演练,使全体工作人员,遇有突发事件,能冷静处置。同时,要保持消防器材有效,安全通道畅通。

六、监督管理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突发不动产登记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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