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大竹县某网吧丢失3 张显卡和3张内存条,价值约7000余元,因物品丢失网吧老板报案至大竹县公安局。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涛、李某辉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二人通过相互望风,对网吧内的电脑显卡和内存条进行盗窃,后通过出售二手物品共获利4000元。
二、办案过程
因张某涛系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及时会见了张某涛及其法定代理人,按照规定告知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及诉讼风险并向其就所涉嫌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从宽制度进行释法。
承办律师结合阅卷、会见发现的从轻处罚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起草了书面辩护意见并提交至检察机关。辩护意见中重点阐述了从犯、未成年人是非观念较弱的心理特点以及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的刑事政策。
在承办律师的见证下,张某涛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下,签署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向其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确定为六个月。
三、典型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本案张某涛来说,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让未成年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及时认知并得以矫正。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与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温度,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