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按照《中共大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竹县“大棚房”新增及反弹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3个行动方案的通知》(竹农领办发〔2024〕25号)要求,结合涉农领域耕地保护实际,制定《童家镇“大棚房”新增及反弹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童家镇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童家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村按照具体方案要求即日起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及问题整治整改台账。
附件:1.童家镇“大棚房”新增及反弹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2.童家镇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
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3.童家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中共大竹县童家镇委员会 大竹县童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童家镇“大棚房”新增及反弹问题“大排查、
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根据《大竹县“大棚房”新增及反弹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开展全镇“大棚房”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对“大棚房”问题紧盯不放、常抓不懈,严防回潮反弹,严格整治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范围
严格对照“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从事非农经营”的“大棚房”问题定义,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业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三、整改标准
对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坚持按照2018年以来“专项行动”明确的整治整改标准,区分情况,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对第一类问题,坚持拆除违法违规设施,复垦复耕到位。
对第二类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整治整改,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
对第三类问题,考虑不同地区实际需要,本着农棚农用、从紧够用的原则,区分情况,分类处置,严格整治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同文星自然资源所、文星林业所、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加强会商研判,联合开展“大棚房”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切实做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整合各类资源、各方力量,统筹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二)依法依规,核实处置。清理排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及相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深入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三个是否”的认定条件,邀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两部门相关人员,共同核实认定,属于“大棚房”问题范围的,要依法从严查处,不属于“大棚房”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从严查处,严肃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行为主体,依法从严查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对“大棚房”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和排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通风报信、搞利益交换以及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整改,建立台账。对核实认定的“大棚房”问题,按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两部门职责分工,督促责任主体按照整治整改标准,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明确整治整改的具体要求、时间进度,对整治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后不反弹。请各村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及问题整治整改台账(附件1-2、1-3)。联系人:徐恺新,电话:13882140793。
附件:1-1 童家镇“大棚房”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1-2 童家镇XX村2024年“大棚房”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清单
1-3 童家镇XX村“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问题台账
附件1-1
童家镇“大棚房”问题
“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周巳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波宇 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春燕 党委副书记
朱唯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德川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张 玲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李良洪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邱 荣 副镇长
杨 智 副镇长
戴显全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勇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恺新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小莎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 雄 规建办工作人员
陈 涛 文星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谢红兵 文星自林业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陈波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实行定期调度,对“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研判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附件1-2
童家镇XX村2024年“大棚房”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村书记): 填表时间:
序号 | 村组 | 基本情况 | 履职情况 | 备注(历 史存量问题/增量问题) | ||||||||||||||
具体违法主体 | 是否涉及社会工商资本投入 | 是否 为卫 片执 法发 现 | 违法面积(亩) |
具体位置(详细到村组) | 用地来源 | 违法时间 | 项目现状情况 |
是否发现违法行为 |
是否制止违法行为 |
是否查处违法行为 | 整改情况 | |||||||
总面积 | 耕地面积 | 其中: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 是否 已整 改到 位 | 整改措 施(计 划) |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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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排查范围:针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0〕70号)文件明确的重点问题,围绕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用途实施非农行为开展排查工作;2.注意事项:“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前已整改到位的问题不纳入排查统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作为历史存量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在备注栏予以说明);“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新增的问题,无论是否已整改到位均纳入排查整治范围;3.违法总面积≥违法占用耕地(含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附件1-3
童家镇XX村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问题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村书记): 填报时间:
序号 | 村组 | 问题类型 | 违法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地位置 | 图斑编号 | 违法用地面积(亩) | 查处方式 | 立案查处情况 | 非立案查处整改情况 | 移送及处理情况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
面积 | 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违法用地类型 | 是否立案 | 立案编号 | 立案查处面积(亩) | 立案查处耕地面积(亩) | 立案查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 | 是否下达处罚决定 | 退还土地(亩) | 没收地上建构物(平方米) | 拆除地上建构物(平方米) | 收取罚没款(万元) | 是否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是否结案 | 非立案查处整改面积(亩) | 拆除恢复耕地面积(亩) | 拆除恢复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 | 是否验收 |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 是否受理 | 是否移送纪监机关 | 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 是否整改到位 | 整改到位面积(亩) | 整改到位耕地面积(亩) | (亩) 整改到位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批复文件 查处后依法取得的合法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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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问题类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大棚房新增及反弹问题,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化”建设问题等;2.项目类型:国家重点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市级及以下重点项目,其他类型;3.存量问题图斑编号采用卫片图斑编号上报,新增违法问题采用乡镇(街道)拼音缩写新增四位数编号(如竹阳,ZYXZ0001),同时,提交相关矢量数据;4.联系人:农业服务中心,徐恺新,13882140793
附件2
童家镇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
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根据《全市耕地违法违规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开展全镇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稳妥有序整改存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二、排查范围
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果树、草皮、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改恢复。结合1-8月省级耕地动态监测成果,精研细判流出形式,对于流向林地、草地的,要尽快原地整改恢复;对于流向园地的,要综合考虑作物生长周期、农民意愿、经济成本等因素,适时整改恢复。
(二)一般耕地“非粮化”整改恢复。对于坡度15以下的一般耕地“非粮化”,要综合考虑光热水土条件、农业生产配套等情况,尽力开展整改恢复;对于坡度25以上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一般耕地“非粮化”,鼓励开展异地恢复补充,推动林地上山、耕地下山,使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
(三)水田、水浇地流入流出整改恢复。严控水田、水浇地新增流出,确有流出的,要结合灌溉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符合恢复条件的,尽量原地整改恢复为水田、水浇地。
(四)流向林地“非粮化”整改恢复。根据耕地流向林地图斑的矢量位置和范围,排查地块是否符合造林政策规定、是否属于工程造林。对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的,一律不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补助;对因撂荒形成的灌木林地等及时进行整改恢复,避免年底变更时被调查为非耕地。
(五)流向草皮破坏耕作层恢复。恢复耕作层,原地整改。
四、整改原则
(一)存量问题,有序消化。国办《意见》下发前的存量问题,积极引导,坚决不搞“简单化”、“一刀切”,科学有序稳妥处置。耕地流向园地的,采取“以粮为主、粮经统筹”方式引导整改恢复。因历史原因利用农田挖塘养鱼的,引导养殖户逐步调整种养结构和模式,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促进粮稳产、渔增收。
(二)增量问题,立即整改。国办《意见》下发后新增园地、挖塘养鱼(含坑塘水面)等耕地“非粮化”的问题,要督导业主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坚决整改。一般耕地种植非粮食和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其他农作物的,要结合国家和地方补贴政策引导向粮食作物调整,破坏耕作层的,坚决立即整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未经批准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造成新增“非粮化”的,坚决立即整改;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成区新增的耕地“非粮化”,坚决立即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同文星自然资源所、文星林业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尽其责,加强会商研判,联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行动。各村结合县自然资源局拷贝疑似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图斑,分类排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实认定“非粮化”流出地块,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整改达到耕种条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种植粮食作物,最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举证完成销号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强化整改,建立台账。对核实认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责任主体按照整治标准,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尽快恢复粮食生产。以村为单位,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填报《XX乡(镇、街道)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清单》和《XX乡(镇、街道)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2和附件2-3)。
(三)加强调度,按时报送。各村即日起每周4之前报送工作动态及问题整治整改台账(附件2-4,由林业局汇总并制作矢量图,报县委农办)。
附件:2-1 童家镇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2 童家镇XX村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清单
2-3 童家镇XX村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2-4 童家镇XX村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违法违规问题台账
附件2-1
童家镇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周巳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波宇 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春燕 党委副书记
朱唯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德川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张 玲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李良洪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邱 荣 副镇长
杨 智 副镇长
戴显全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勇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恺新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小莎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 雄 规建办工作人员
陈 涛 文星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谢红兵 文星自林业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陈波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实行定期调度,对“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研判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附件2-2
童家镇XX村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清单
村/社区(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主要领导): 填报时间:
序号 | 村/社区 | 基本情况 | 履职情况 | 备注(历史存量问题/增量问题) | ||||||||||||||
具体违法主体 | 是否涉及社会工商资本投入 | 违法面积(亩) | 具体位置(详细到村组) | 用地来源 | 违法时间 | 项目现状情况 | 问题类型 | 是否发现违法行为 | 是否制止违法行为 | 是否查处违法行为 | 整改情况 | |||||||
总面积 | 耕地面积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是否已整改到位 | 整改措施(计划) |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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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问题类型包括:①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果树;②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③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④违规建设种植设施;⑤违规建设畜禽养殖设施;⑥违规建设水产养殖设施;⑦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⑧耕地撂荒;⑨其他。2.“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印发前已整改到位的问题不纳入排查统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作为历史存量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在备注栏予以说明);“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印发后新增的问题,无论是否已整改到位均纳入排查整治范围。3.违法总面积≥违法占用耕地(含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附件2-3
童家镇XX村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村(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主要领导): 填报时间:
序 号 | 问题个数 | 涉及村/社区个数 | 违法总面积 |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涉及社会工商资本投入 | 已整改到位 | 未整改到位 | 部分整改到位 | |||||||||||||||
总个数 | 历史存量问题 | 增量问题 | 问题个数 | 违法总面积 |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问题个数 |
违法总面积 |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
整改 率 |
问题个数 | 违法总面积 |
违法占用 耕地面积 |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问题个数 |
违法总面积 |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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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总个数=历史存量问题增量问题=已整改到位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部分整改到位问题;2.违法总/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已整政到位违法总/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未整改到位违法总/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部分整改到位违法总/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违法总面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整改率=已整改到位问题个数/问题总个数。
附件2-4
童家镇XX村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违法违规问题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主要领导): 填报时间:
序号 | 乡镇(街道) | 问题类型 | 违法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地位置 | 图斑编号 | 违法用地面积(亩) | 查处方式 | 立案查处情况 | 非立案查处整改情况 | 移送及处理 情况 | 整改落实 情况 | 备注 | |||||||||||||||||||||||||
面积 | 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违法用地类型 | 是否立案 | 立案编号 | 立案查处面积(亩) | 立案查处耕地面积(亩) | 立案查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 | 是否下达处罚决定 | 退还土地(亩) | 没收地上建构物(平方米) | 拆除地上建构物(平方米) | 收取罚没款(万元) | 是否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是否结案 | 非立案查处整改面积(亩) | 拆除恢复耕地面积(亩) | 拆除恢复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 | 是否验收 |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 是否受理 | 是否移送纪监机关 | 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 是否整改到位 | 整改到位面积(亩) | 整改到位耕地面积(亩) | (亩) 整改到位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批复文件 查处后依法取得的合法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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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问题类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大棚房新增及反弹问题,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化”建设问题等;2.项目类型:国家重点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市级及以下重点项目,其他类型;3.存量问题图斑编号采用卫片图斑编号上报,新增违法问题采用县市区园区拼音缩写新增四位数编号(如通川区,TCXZ0001),矢量数据由县林业局制作并报送。
附件3
童家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
“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规范审批和用地建住宅行为,按照《全市耕地违法违规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聚焦保障居住、严查违建、管住乱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全镇所有行政村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建的住宅开展全面摸排,彻底摸清农村宅基地家底,建立详实的宅基地管理数据库和台账。对发现的违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东建西、扩占超占、放纵违建”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土地管理的高压态势,形成农村建住宅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严格、便民。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到2025年1月20日。
三、整治内容
(一)宅基地审批情况。查看申请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建房的农户是否只有一处宅基地;易址建设住宅的农户在申请新建住宅前是否签订原宅基地退出协议;申请的宅基地是否为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申请宅基地面积是否超过省定标准(见附件3-2)。
(二)用地建房监管情况。查看是否执行宅基地建房动态巡查制度(每年6次);是否执行“四到场”制度(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开工后监督到场、竣工到场后核查验收)。
(三)违法用地执法情况。查看对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建多等行为是否及时依法处置;执法台账和案卷资料是否规范整理;违建执法处罚结果是否执行到位。
(四)档案管理情况。查看乡镇宅基地审批“一户一档”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随意涂改问题;是否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摸底登记(即日起-11月15日)。以村为单位,对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建的住宅全面摸排,并进行合法建设和违建分类,如实填写《农村宅基地建设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3-3)、《“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违法违规问题台账》(附件3-4),由村(社区)书记签字后,加盖公章报乡镇汇总;乡镇宅基地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和宅基地管理股汇总。
(二)开展整改查处(即日起-12月31日)。对排查中发现的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实行分类处理,对原址修建且没有超面积的,原则上实行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原址新建超面积的、重新选址未批先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宅基地管理村级协管员、乡镇“四到场”、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对因监管缺位,出现严重、大面积违法用地建住宅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深入一线指导(11月20日-12月31日)。相关部门下沉一线推动工作,采取走访群众、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各村专项整治是否周密部署、扎实行动;建房底数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四到场”、建房公示是否落实到位;违建问题是否处理、整改到位等。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反馈,并建立台账跟踪查处。对发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面积较大的典型违建行为,实行挂牌督办。
(四)注重建章立制。各村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宅基地管理的成功经验,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深度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立足于制度建设、制度落实等方面构建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一批管用、实用的制度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附件1)。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宣传监督。借助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大严禁耕地建房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村广播、宣传手册、村民大会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和违法建房的后果,提升村民法律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消除乱占耕地建房的念头。同时建立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热线,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依规。本次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粗枝大叶、应付了事,切忌对建房时间不核实,导致摸底基础数据不准确。对未批先建、超占多占等违法行为,要深入调查分析,弄清来龙去脉,为后期处理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处理违建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兼顾现实,确保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对农民群众要耐心讲解政策,争取得到群众理解、支持。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违建行为。
(四)把握时间节点。要高度重视,及时摸排,按照一组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薄台账模式进行汇总,并将排查统计表(附件3-3和附件3-4)经村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17点前报送(纸质档、电子档各1份)至镇规建办。同时要确定专人做好工作推进情况汇总上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于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月10日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及问题整治整改台账(附件3-5)。
联系人:刘雄,联系电话:18881860177
附件:3-1 童家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3-2 住房用地面积标准
3-3 童家镇农村宅基地建设调查摸底统计表
3-4 XX乡镇“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违法违规问题台账
3-5 童家镇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整改台账
附件3-1
童家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周巳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波宇 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春燕 党委副书记
朱唯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德川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张 玲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李良洪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邱 荣 副镇长
杨 智 副镇长
戴显全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雄 规建办工作人员
陈 涛 文星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镇规建办,负责日常工作,陈波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实行定期调度,对“大排查、大整治、严问责”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研判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附件3-2
住房用地面积标准
一、基准面积。2020年7月3日-2023年11月6日期间,住房面积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2023年11月7日之后,住房面积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二、申请人口计算标准。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三、增加住房面积情形。2023年11月7日之后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附件3-3
童家镇农村宅基地建设调查摸底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主要领导):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组别 | 申请人姓名 | 有资格申请的家庭成员数 | 审批面积 | 审批时间 | 审批 地址 | 实际建房时间 | 实际占地面积 | 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相关信息 |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违法用地面积 | 处理情况 | ||||||||||||
超占总面积 | 其中:一般耕地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未处理 | 已立案 | 已整改 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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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实行一组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薄,一县一套台账模式,逐级填报汇总,上级负责审查核实下级报表,本级对表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姓名”指房屋实际所有人;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填数字代码,1未批先建,2批少建多,3批东建西,4建新不拆旧,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多种违规类型同时存在的填写多个数字代码;4.填写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填报“处理情况”;5.面积单位为“平方米”;6本表的统计对象为2020年7月3日以来的新建住宅。
附件3-4
乡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违法违规问题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主要领导): 填报时间:
序号 | 乡镇(街道) | 问题类型 | 违法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地位置 | 图斑编号 | 违法用地面积(亩) | 查处方式 | 立案查处情况 | 非立案查处整改情况 | 移送及处理情况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
面积 | 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违法用地类型 | 是否立案 | 立案编号 | 立案查处面积(亩) | 立案查处耕地面积(亩) | 立案查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 | 是否下达处罚决定 | 退还土地(亩) | 没收地上建构物(平方米) | 拆除地上建构物(平方米) | 收取罚没款(万元) | 是否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是否结案 | 非立案查处整改面积(亩) | 拆除恢复耕地面积(亩) | 拆除恢复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 | 是否验收 |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 是否受理 | 是否移送纪监机关 | 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 是否整改到位 | 整改到位面积(亩) | 整改到位耕地面积(亩) | (亩) 整改到位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批复文件 查处后依法取得的合法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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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问题类型: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2.存量问题图斑编号采用卫片图斑编号上报,新增违法问题采用乡镇(街道)拼音缩写新增四位数编号(如竹阳,ZYXZ0001),同时,提交相关矢量数据。
附件3-5
童家镇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主要领导):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清理排查问题 | 整改到位 | 综合 整改率 | 备注 | ||||||
个数 | 面积 | 耕地面积 | 永久基本 农田 | 个数 | 面积 | 耕地面积 | 永久基本 农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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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综合整改率计算方法:(个数整改率面积整改率)/2;
2.清理排查问题数据采用台账中各类数据之和,其中,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问题只统计个数,不统计面积。
童家镇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