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24〕1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为有效推动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根据《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住建函〔2023〕383号)要求,经乡镇(街道)排查初核,县级相关部门现场踏勘、调研论证,确定石河镇中峰村海螺寺大门、石河镇连心村盛家坝桅杆、石河镇连心村盛家坝石柱、清水镇驷马村朝门房子、清河镇平滩村碉楼、文星镇成龙社区栅子门、杨通乡春平社区关庙石梯7处建筑作为大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各项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
附件:大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大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石河镇中峰村海螺寺大门 石河镇连心村盛家坝桅杆
石河镇连心村盛家坝石柱 清水镇驷马村朝门房子
清河镇平滩村碉楼 文星镇成龙社区栅子门
杨通乡春平社区关庙石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