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0日我局对4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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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大竹志旭商贸有限公司志旭商贸砂石筛选项目 | 竹环审批〔2024〕34号 | 2024.12.10 |
2 | 大竹县教育园区二期建设项目 | 竹环审批〔2024〕35号 | 2024.12.10 |
3 | 大竹县第五中学建设项目 | 竹环审批〔2024〕36号 | 2024.12.10 |
4 | 大竹县职业中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竹环审批〔2024〕37号 | 2024.12.10 |
附件:竹环审批〔2024〕34号、竹环审批〔2024〕35号、竹环审批〔2024〕36号、竹环审批〔202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