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4〕号)文件精神,经与县财政局协商,大竹县民政局党组于2024年12月11日研究决定:
一、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4〕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7月起调整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54元/月。
二、低保调整分档补助标准:上调A类城市低保人员补助标准为788元/月,上调A类农村低保人员补助标准为580元/月;B、C、D、E、F类城乡低保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上调5元。具体类别及标准按《大竹县2024年城乡低保分档补差表》执行。
三、注意事项
1.本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做好低保、特困资金补发工作。
2.请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办理低保调标工作。
3.各乡镇(街道)要向群众做好低保、特困调标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制定信访处置预案,确保调标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大竹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