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竹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竹人社发〔2023〕34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大竹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大竹县辖区内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的“4050”城镇常住人员;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050”城镇常住人员;
(三)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
(四)持有《残疾人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城镇常住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当年”的原则,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但每人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7000元。
三、补贴期限
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期限已满3年的,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不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下列情况不纳入申领范围
1.终止灵活就业的;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的;
3.因条件变化不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含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4.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丧失劳动能力的;
9.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1 | 《大竹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 原件(现场填写) |
2 | 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 | 原件及复印件 |
3 | 《就业创业登记证》 |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第2-7页) |
4 | 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5 | 四类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①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录用文件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 ②《低保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年银行流水; ③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协议(文件)及花名册、V3.0经办系统查询并打印以失地农民身份参保的明细、本人户口页信息能体现因“征地”而迁入,上述材料三选其一; ④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6 | 城镇常住人员证明 | 城镇常住人员需提供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 |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再在大竹县实现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于3月、6月、9月、12月前往灵活就业地乡镇(街道)跟踪巡查灵活就业。
2.除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于退休年龄前提出申请、就业状态发生改变的人员应在就业状态变更前提出申请外,其他申请人原则上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就业地乡镇(街道)提交申领资料。
3.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此公告自行废止。
大竹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