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大竹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期限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本地实现灵活就业的,并在大竹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当年”的原则,按照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但每人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7000元。
三、受理机构
大竹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四、申请时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工作。
五、下列情况不纳入申领范围
1.终止灵活就业的;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的;
3.因条件变化不属于灵活就业对象的(含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4.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毕业超过2年的;
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丧失劳动能力的;
9.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六、申请材料解析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1 | 《大竹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 原件(现场填写) |
2 | 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 | 原件及复印件 |
3 | 《就业创业登记证》 |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第2-7页) |
4 | 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5 | 毕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大竹县实现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于3月、6月、9月、12月前往灵活就业地乡镇(街道)跟踪巡查灵活就业。
2.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此公告自行废止。
大竹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