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至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绩效目标任务清算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函〔2024〕88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360号)要求,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我县2021年至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进行清算。经清算,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达到上级清算资金标准,无需补发。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需补发部分资金。现将补发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发标准
补发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万元/户)为:
农户类型 | 农村低收入群体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农村其他脱贫户 | ||
改造等级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补发标准 | 0.4 | 1.16 | 0.25 | 0.8 |
二、补发资金发放方式
县住建局会同各乡镇(街道)核实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发农户名单、补发金额,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局按程序通过“一卡通”拨付至补助对象。
三、加强补助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竹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