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审计、财政、人社部门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再次规范妈妈镇各项津补贴发放,现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机关干部职工享受国家规定津补贴的发放。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出台明文禁止的各项津补贴的发放
第二条 加班值班费的发放。机关干部职工已取消了加值费的发放。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村、社区干部因工作8小时以外需要加班的也必须规范,必须先申请,报驻村(社区)领导核实,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发放加班费,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0小时,加班费不得突破80元/人/天;每月不得突破300元/人。值班费的发放,按80元/人/天(节假日可按100元/人/天)据实发放,但每人每月不得突破6次、480元/人。发放时,必须附加班值班的记录,按支出报销程序进行发放。如上级有新规定和新标准按新规定和新标准执行。
第三条 奖金的发放。严格按上级部门规定的发放范围和预算标准执行,不得同级出台奖励政策。
第四条 会议费和误工补助的发放。因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镇上在没有安排会议用餐的前提下,补助给村组干部的伙食费,不得突破20元/人/天(镇上没补助的镇上出证明由村、社区自有资金补助)。安排了工作餐的,不得发放会议伙食补助。对于村(社区)需请临时人员(含村社区干部)做杂工且有实际体力劳动的标准为50-80元/人/天。技工120-150元/人/天。不得突破。
第五条 差旅费和培训费报销。因公需要出差的,需报镇领导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不得无故平摊发放。培训费报销必须要有上级文件,报销培训费,往返差旅费按文件规定报销,培训期间,安排了统一食宿的,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到村(社区)任职、兼职的不得发放工资及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村(社区) 任职、兼职的减半发放工资及补贴。
第七条 该制度从2024年12月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