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的通告
来源:大竹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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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1. 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大竹经开区、月华镇区域;

2. 石河镇正通社区、繁荣社区、刘家场村、严家桥村、五通村、福利村、前锋村、炉山村、东方红村、玉子铺村、新华村、长官坪村区域;

3. 中华镇马龙村23组、垭角铺村23组、新拱桥社区、黄家村23678910组区域;

4. 乌木镇分水村、凤山村、堡子村、乌木村、文昌社区区域;

5. 朝阳乡清溪铺社区、仁寿村、仙桥村、玉林村区域;

6. 川主乡宝堂村67组区域。

二、除禁燃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3. 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 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城内;

5. 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6. 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重点管控时段

2025125日至2025213

四、处罚措施

在禁燃禁放区域、重点管控时段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方式

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大竹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818-6252052

特此通告。

 

         大竹县公安局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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