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1. 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大竹经开区、月华镇区域;
2. 石河镇正通社区、繁荣社区、刘家场村、严家桥村、五通村、福利村、前锋村、炉山村、东方红村、玉子铺村、新华村、长官坪村区域;
3. 中华镇马龙村2组3组、垭角铺村2组3组、新拱桥社区、黄家村2组3组6组7组8组9组10组区域;
4. 乌木镇分水村、凤山村、堡子村、乌木村、文昌社区区域;
5. 朝阳乡清溪铺社区、仁寿村、仙桥村、玉林村区域;
6. 川主乡宝堂村6组7组区域。
二、除禁燃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3. 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 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城内;
5. 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6. 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重点管控时段
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13日
四、处罚措施
在禁燃禁放区域、重点管控时段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方式
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大竹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818-6252052
特此通告。
大竹县公安局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