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4〕9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竹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大竹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和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1〕132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12〕168号)、《大竹县“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大竹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大竹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大竹县水利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县政府是全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验收认定工作。以构建部门共同参与工作机制为条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为重点,以《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粮田建设等级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和操作办法。
二、验收认定范围
工程建设年度内,纳入本县高标准农田规划范围、由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作为验收认定的范围。验收认定工作只对项目区建成结果是否符合高标准农田的要求进行认定,不对项目区涉及的具体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进行验收、考核和评价。新建高标准农田是指在原有中低产田土基础上,通过“田网”、“渠网”、“路网”等工程配套,组织地力培肥和农耕农艺措施,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是指在原有中等以上的农田中,通过有针对的工程措施和地力培肥建设,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农田。
三、工作内容
根据《大竹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认定专家组,每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验收认定。
四、验收认定程序
(一)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投资完成情况、工程竣工资料等工程建设相关材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上报关于开展年度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的请示。
(三)根据县政府批复,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在成员单位内抽调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同时邀请1-2名市级相关部门专家,组成验收认定专家组。
(四)专家组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实地勘察、群众走访、查阅资料、分析计算等方式,核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并提出专家认定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政府确认。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县政府审定合格的高标准农田进行登记造册,并绘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分布图。同时报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主要技术参数
依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粮田建设等级标准》等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标准是:田网、路网、渠网配套,达到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旱能灌、涝能排、产量高。在验收认定工作中,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为主。定性描述根据现场调查、群众走访、项目档案资料等进行综合描述;定量分析以原项目验收工程量、数据监测、分析计算为准。必要时,需抽取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
主要指标参数包括五个方面:
(一)田网建设
1.田块面积:水平梯田(地)面积在100亩以上。
2.田面平整度:稻田平整度≤3㎝,坡耕地纵坡比<5°。
3.田埂砌筑:土质埂:断面为梯形,下宽上窄,坡比为1:0.3~0.5,埂顶宽≥40cm。石质埂或砼质埂:梯形或矩形,坡比控制在1:0.3左右,埂顶宽≥30cm。
(二)渠网建设
1.稻田渠网:坝区按80-100m设置排灌渠,丘区谷宽50-80m以灌带排,谷宽80m以上双沟抬田,谷宽带坝按平坝区设置,单位面积渠道长度在≥4m/亩。排水沟深距离田泥面80cm以上。桥、闸、涵、农田制口、便民池配套齐全,排水孔在渠底和两侧设置;进出水制口用C20浇筑;田间人行桥宽50cm以上,镶嵌在渠道里,与渠道高度齐平。
2.旱地渠网:沿山沟、排水沟、地背沟“三沟”完善,排水沟、沿山沟标准达到拦蓄一次降雨70mm-100mm的排水能力。蓄水池的引水沟、沉沙井配套完善;提灌站设施完善。
(三)路网建设
1.机耕道:路基牢固,现浇砼标号达到设计要求,厚度18㎝以上,宽度3-4.5m,高出田面0.3-0.5m;转弯半径30m,路面纵比降小于9%,有收缩缝。
2.机械耕作道:现浇砼标号达到设计要求,厚度15cm以上,宽度1.5-2m,高出田面0.2—0.4m。
3.生产路:砼标号达到设计要求,厚度10cm以上,宽度0.6—1.2m,高出田面0.2—0.4m。
(四)耕地质量情况
1.稻田应标准:土体厚度80cm以内无障碍因子;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公斤20克以上;耕层质地壤土至半沙半粒土;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100%;粮食生产综合能力达到800公斤/年亩以上。
2.旱地应标准:土体厚度60cm以上,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公斤15克以上;耕层质地壤土至半沙半泥土;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100%;耕地年粮食生产综合能力达到800公斤/年/亩以上。
六、评定办法
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行百分制,其中:田网建设20分,渠网建设20分,路网建设20分,耕地质量40分。验收认定评分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为高标准农田。
七、结果形成及运用
验收认定专家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后,形成《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报告》,填报《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审核表》,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建设面积、耕地地力等级,专家组成员应在《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报告》和《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审核表》上签名确认。验收认定评分结果在85分以下的,要找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工程、生物、农耕农艺措施,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达到高标准农田要求后,再组织开展认定。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合格的高标准农田,报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具体负责信息管理、情况通报、建设进度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各部门通力合作,将验收认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保证验收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以验收认定为工作重心,深入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验收认定的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熟练掌握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的标准、规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申请表
2.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实地调查表
3.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审核表
4.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