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5 年森林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 森林防火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5 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 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其中 2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范围内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区、 — 1 —退耕还林区、荒山荒坡、成片竹林及林地边缘 50 米范围内为防火 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 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必要时,可以对 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 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 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 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 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 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 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 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 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 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 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 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 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 — 2 —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 35 千伏及 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 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 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 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 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严格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 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 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大竹县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 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 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 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 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 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 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 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 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 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纵向到 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 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 — 3 —— 4 — 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 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 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 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 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 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 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 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 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 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