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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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大竹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竹府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大竹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大竹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20〕2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按期接受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健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幼儿园、公办及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县域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四川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确保2026年如期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认定。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上级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

(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范围。

四、主要内容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37项指标,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大竹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街道)〕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开展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保教质量保障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积极推进社会认可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1月—2025年3月)

1.各责任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全面启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广泛发动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3月—2025年9月)

1.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的方法,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逐步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

2.对照督导评估指标,各单位认真做好各类迎评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3.开展全县幼儿园实地排摸,梳理问题清单,专题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路径和具体措施,全力推进问题短板的整改提升工作,制定“一园一策”,明确时间节点,盯紧各个环节,建立问题销号制和定期督查制,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5年9月—2026年4月)

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幼儿园于2025年10月底前进行自查自评,整理自评材料。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节点。

(四)督导评估验收阶段(2026年4月—2026年9月)

自评达到要求后,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底前向市上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初核申请;2026年5月底前接受市上初核;2026年6月接受省上督导评估;2026年9月底前提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密组织,密切配合,有效落实。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照评估细则,梳理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履职尽责。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整改,加快进度,补缺补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着力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保障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保教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大竹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大竹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任务清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标准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A1.普及普惠水平

B1

普及普惠水平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总数 d 县域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民族地区可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 c 100%。依据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达到85%以上。(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须达到92%以上)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统计局

各乡镇(街道)

20259

并长期保持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县域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 d 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c 100%依据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达到80%以上。(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须达到86%以上)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统计局

各乡镇(街道)

20259

并长期保持

C3.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域公办幼儿园(含非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幼教点)在园幼儿数 d 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c 100%依据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达到50%以上。(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须达到55%以上)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统计局

各乡镇(街道)

20259

并长期保持

A2.政府保障情况

B2

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党建(含幼儿园)汇报。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加强对幼儿园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教职工中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委组织部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20256

并长期保持

A2.政府保障情况

B3

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综合考虑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三孩政策全面实施、人口流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

20256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且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三者均明确。

县自然

资源局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20256

B4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办有幼儿园的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含未独立建制的乡镇中心校附设幼儿园)。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幼儿班、季节班等;民族地区办好“一村一幼”。幼儿园点位布局满足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20259

并长期保持

B5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认真落实《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当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中做到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五同步”。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20256

C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县教育局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20256

A2.政府保障情况

B6

财政投入到位

C10.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制定并落实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础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原有生均拨款标准及其他形式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水平。(按照最新国家标准,将提高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20256

并根据政策及时调整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社区、村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础标准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执行。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20256

并根据政策及时调整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落实《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当地认定标准和程序;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制定并落实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20256

并根据政策及时调整

B7

收费合理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

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

县发展

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20256

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相关部门建立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

县发展

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20256

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它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县市场

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长期保持

A2.政府保障情况

B8

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6.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落实《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公办幼儿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县域内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在编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之比不低于75%。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20256

并长期保持

C17.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制定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的相关政策措施;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落实《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情况;没有拖欠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民办幼儿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20256

并长期保持

B9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12号),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区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各部门各施其职,并在审批、年检、日常监管中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和“三防”建设普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局

大竹生态环境局

县消防救援局

各乡镇(街道)

20256月并长期保持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在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学前教育领域未出现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局

县消防救援局

各乡镇(街道)

长期保持

A2.政府保障情况

B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相关部门制定并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各类证照齐备合格,规范执行“先证后照”和年检制度。

县行政

审批局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管局

20256

并长期保持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落实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网站和实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办园条件、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20256

并长期保持

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落实《四川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原则上确保3年一个督导评估周期内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办园行为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县教育局

 

已开展并长期保持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幼儿园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县教育局

 

已开展并长期保持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全面完成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实地督导评估时未发现1所无证园。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长期保持

C25.民办幼儿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加强营利性幼儿园备案、审核、审批工作,开展民办园上市情况和过度逐利情况的摸底排查。民办幼儿园没有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且无过度逐利行为现象,实地督导评估时未发现1起。

县教育局

 

长期保持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B11.办园条件合格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幼儿园园舍条件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配备普遍达到四川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DB51T 14332021)要求,其中“活动室设施设备器材配备”中必配设施设备器材(13种),配置种类达到100%;“幼儿园玩教具园配要求”和“幼儿园玩教具班配要求”中最少必配玩教具(园配最少92种,班配最少大班91种、中班95种、小班85种,混合班比照中班配备标准执行),配备种类不低于85%,鼓励教师自制玩教具;幼儿用桌、椅、床分别满足1/人;幼儿生均图书≥5册。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20256

并长期保持

C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均符合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 ≥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三个面积指标达标的幼儿园所数须分别达到50%以上,未达标的要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20259

并长期保持

B12.班额普遍达标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县域内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不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的班额数达到85%以上。

县教育局

 

20259

并长期保持

B13.教师配足配齐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农村地区单班教学点配备2名专任教师。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配备普遍达到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低于1:9的规定要求。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9

并长期保持

C30.公办幼儿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有编不补”的情况。

县委编办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6

并长期保持

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依据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测算,必须达到此标准为达标。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9

并长期保持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B1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建立并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100%。(转入学前教育的中小学富余教师,须经过幼儿教师转岗培训合格)

县教育局

 

20256

并长期保持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对县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园长、保教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全员轮训,做到培训、轮训全覆盖且有制度、有经费保障、有实效。

县教育局

 

长期保持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将师德师风建设贯彻教师管理全过程,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首要内容;师德监督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全面参与;强化教师地位、权利保护、尊师教育、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县教育局

 

长期保持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在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学前教育领域未发生因师德失范、触犯法律等受到开除处分的严重师德师风事件。

县教育局

 

长期保持

B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县教育局

 

长期保持

A4.社会认可度情况

B16.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C37.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通过国家调查平台,对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高于85%以上。

县教育局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各乡镇(街道)

接受国家督导评估组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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