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25〕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经2025年9月22日大竹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 命:
陈 兴为大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 洪为大竹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杨 玲为大竹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1年);
李文明为大竹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1年);
廖位莉为大竹县观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1年);
李 玲为大竹县经开区实验学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免 去:
陈忠义的大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 兴的大竹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 洪的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调整,陈雪梅的大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职务自然免除。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