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大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计生规划编制的实施,指导、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2.负责拟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程序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
6.贯彻执行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中医药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施全行业管理,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9.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要求,参与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医改领导小组、县狂犬病防治指挥部、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的有关职能职责。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大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重点工作
1.召开全县卫生与健康大会,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力推进健康大竹建设。
2.强力推进健康扶贫,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机制,做到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扎实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2018年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达标建设。
3.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和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继续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断提升计生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到位率达100%。
5.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
6.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133+1”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做好县委巡察“回头看”工作,加强安全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系统和谐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直属事业3个(非独立核算),其他事业单位50个。主要包括:县卫计局机关、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县初保办、县地病办、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办公室、50个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卫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022.1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卫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802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22.1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卫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8022.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1万元,占0.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02.48万元,占98.51%;住房保障支出44.88万元,占0.5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卫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22.1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042.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42.3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22.1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02.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卫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22.1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042.32万元。主要是乡镇计生服务站人员分流调出,人员经费及公业务费减少;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额度未纳入年初预算等因素导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81万元。
2、行政运行5877.36万元。
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90.46万元。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47万元。
5、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137.66万元。
6、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万元。
7、住房公积金44.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18年预算数为74.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877.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90.46万元,主要用于红会门诊、村医补助、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奖补资金等项目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4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7.66万元,主要用于医改办、创卫工作等专项业务支出,以及免费婚检、孕检、计生惠民资金等专项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及救助专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4.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97.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75.42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及乡镇卫生院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1.6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25.12万元,主要包括:红会门诊、村医补助、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奖补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改办及创卫专项业务、免费婚检、免费孕检、计生惠民资金、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及救助等项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卫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9.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单位已实行了车改,无公务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卫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03.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70.40万元,下降30.9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卫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9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复印机、档案密集架、创卫宣传氛围打造、户外宣传广告牌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卫计局无公务车辆占有。2018年部门预算也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卫计局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5.1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大竹县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