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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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驶下列职权: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扣县委“1256”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县十三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同步全面小康和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观念,全力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平安大竹”建设,坚决打击恐怖主义、严重暴力、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创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突出非公经济保护,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加强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的检察监督,为2018年全县脱贫摘帽贡献更多检察智慧。

  二是强化人民中心意识,全面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加强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突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的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创新民商事裁判案件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加大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有效预防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全面发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有效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是强化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检察改革任务。继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探索完善内设机构改革。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办案质效。建立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和线索移交机制,转变工作方式,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四是强化“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三个一”载体作用,切实做到“三个三”。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各业务条线的高精尖人才。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强化“互联网+检察”应用实践,推进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是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全面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持之以恒政治“四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检察队伍。坚决服从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重要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让代表委员参与到执法办案中来,增加检察工作亲历性。积极开展“三公开”工作,即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审查,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重大案件公开听庭,增强代表委员听审参与度;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政法机关,财政一级预算。现有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等13个内设部门和一个派驻石河检察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297.07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1297.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7.0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297.07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15.5272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4655万元,占0.87%;住房保障支出68.0793万元,占0.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7.07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1.47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1.4783 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7.07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15.52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4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07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竹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7.07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1.4783 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支出、调资后工资福利的支出增加、专项业务费的增加及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行政运行995.5272万元。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0万元。

  3、公诉和审判监督30万元。

  4、执行监督20万元。

  5、其他检察支出25万元。

  6、住房公积金68.0793万元。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13.46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等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995.52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等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等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等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会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等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对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8.07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46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7.0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6.7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0.3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0万元,主要包括:打击毒品、危害食品安全、破坏资源监督、“两法衔接”经费、新媒体工作经费、业务培训费、社区矫正、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司法体制改革经费、公诉和审判监督、特勤及举报奖,职务犯罪预防。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了25%。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大竹县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0.32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4.8753万元,减少40.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1458 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软件开发、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物业管理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底,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检察院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2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大竹县2018年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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