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2〕11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1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积极开展深化“平安大竹”建设活动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和无私奉献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公民。他们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出正气之歌,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大竹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经大竹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授予易中华、游彦波、沈明富、李仁亮、赵云等5名同志为“大竹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分别奖励易中华6000元、沈明富4000元、游彦波3000元、李仁亮2000元、赵云2000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在见义勇为基金中列支。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治安、打造平安大竹再立新功。全县人民要学习他们的高尚品质和无私奉献精神,以他们为榜样,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抢险救灾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大竹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