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刘小波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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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函〔2011〕15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刘小波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在侦办“徐其文团伙特大贩毒案”中,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经过缜密的摸排线索,多日跟踪调查,于2011年5月13日在成都市五桂桥客运中心站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徐其文、刘麒麟、李亚美,缴获毒品冰毒1088.03克,麻古0.29克。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遏制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确保了社会治安稳定。经大竹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给刘小波、蒋鹏等六名同志记功嘉奖:
    一、给刘小波等三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证书、奖章,各奖励人民币1500元。
    刘小波  大竹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
    冉  上  大竹县公安局文星派出所指导员
    李文燕  大竹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
    二、给蒋鹏等三名同志各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蒋  鹏  大竹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
    冷  寒  大竹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
    蒋  武  大竹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
    希望受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继续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鼓足干劲、再立新功。全县公安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开展外流贩毒专项整治活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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