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公告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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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5〕226号)、《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和省政府《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的规定,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战略目标,为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跨越式发展,省财政根据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及2016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要求,下达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53600万元,支持各重点县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方式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确保项目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完成2016年重点县建设目标任务,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范围:重点支持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范围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源工程:新建蓄水池(容积100-500m3);新建水窖(容积30-50m3);整治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新建或整治小型引水堰闸(引水流量小于1 m3/s);整治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kw);新建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kw);新建或整治水系连通工程(指向上述水源工程调剂水量,或上述水源工程之间调剂水量的连通工程,设计流量小于1 m3/s)。
    (二)小型灌排工程:新建或整治流量小于1 m3/s的渠道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以及控制面积小于3万亩的排水沟道。
    (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包括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
    (四)必要的量测水设施、灌溉试验站等。
    二、资金用途: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补助。
    三、重点县名单及补助资金额:重点县名单及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各重点县的补助资金额详见附表。

    附件: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公告表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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