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本级2017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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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项

    截至2017年6月15日,市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为1500万元,所有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都已下达到县,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项目资

金安排

    市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0万元。(其中:达川区200万元<含经开区25万元>、通川区125万元、万源市325万元、宣汉县375万元、大竹县125万元、渠县200万元、开江150万元)。

规定及

要  求

 

    一、资金使用方向

    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各地确定的具体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二)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对其工作开展给予经费补助。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总体要求,由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结合年度减贫任务和增收目标,以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自主确定项目。

公告单位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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