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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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助力精准扶贫,确保扶贫资金管理有序、运行安全,促进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日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将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作为2018—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抓好绩效评价工作。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扶贫资金和四项扶贫基金使用成效、公告公示、机制创新、自查自纠、违规违纪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监管。重点督查88个贫困县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阻碍统筹整合、整合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地区或部门,及时通报或约谈。拓展多种监管方式。总结推广智能代理记账模式,运用大数据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对群众信访和举报事项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明确检查范围和对象。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每年检查资金覆盖面不低于上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30%,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项扶贫基金、地震灾后重建资金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同时突出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45个深度贫困县这一地域重点。分级实施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集中专项检查、市(州)重点检查、省级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格局。严肃惩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惩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问题处理“无禁区”“零容忍”。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督促被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问题台账,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三是深化成果运用。推动完善制度机制。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健全制度机制。注重发现和总结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创新举措,加大推广力度,发挥积极效应。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恶意骗取、肆意侵吞挪用财政扶贫资金,严重违反有关财会法规以及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相关市场主体,除依法严肃处理外,将其列入违法违规失信当事人名单,在规定期限内明确限制性措施。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每年选择一批扶贫资金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将支持和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实现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年初对全年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岗。注重工作协调。建立扶贫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检查计划协调、数据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考核。完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考核体系,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开展情况、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信息数据报送情况等纳入对市县财政部门工作的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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