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符合条件的家庭情况公示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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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人申请,各社区(各用人单位)初审公示;各街道办事处复审核公示;县公安局、地税局、县民政、社保局、房管局、公积金办公室审查、县住保办审核,现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6216095、6218516

    举报地点:县房管局住保股。

    附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名单(以社区为单位)

 

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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