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12〕2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乌桥千佛岩摩崖造像等四处
省级文物保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我县柏家乡乌桥千佛岩摩崖造像、杨家镇平滩河牌坊、神合乡张胡氏节孝坊、石桥铺镇孟氏公馆等四处文物列入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全国重大文物单位保护范围、记录档案、标志说明和保管机制工作规范(试行)》和《关于印发大竹县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暂行规范的通知》(竹府办〔2007〕172号)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以上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省级重点保护单位基本情况
保护单位名称 年代 地 址
乌桥千佛岩摩崖造像 唐朝 大竹县柏家乡
平滩河牌坊 清朝 大竹县杨家镇
张胡氏节孝坊 清朝 大竹县神合乡
大竹孟氏公馆 民国 大竹县石桥铺镇
二、省级重点保护单位范围
(一)乌桥千佛岩摩崖造像:东、南、西、北外延16米为界。
(二)平滩河牌坊:东、南、西、北外延16米为界。
(三)张胡氏节孝坊:东、南、西、北外延16米为界。
(四)大竹孟氏公馆:东、南、西、北外延16米为界。
三、树立保护标志
(一)保护标志字体:宋体字。
(二)标志形式: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
(三)标志牌大小:150×100厘米。
(四)标志牌材质:耐磨石材
保护标志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县文物管理所监制,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
四、建立档案
县文物管理所要建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资料档案。记录档案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电子档案包括摄影、绘图、拓片及其他信息。
五、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签订保护责任书,并将落实情况(8月底以前)书面报送县文广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相关乡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文物保护标志牌图纸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