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08〕1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和技术保障的有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促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科技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54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成“川东现代农业示范县”目标,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鼓励和引导科技专业人才到基层和农村创业,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强化科技推广,以科技服务、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着力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同时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盘活科技人才资源开创新机制、探索新路子。
(二)工作原则
1.富民为本原则。科技特派员要积极把先进实用技术和管理理念带入农村,送到千家万户,通过科技服务来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同时还可以通过兴办科技企业或参与生产要素入股与群众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2.项目带动原则。科技特派员利用自己所具备的专业技能,按照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产业的原则,优先承担示范推广项目,以具有市场潜力和特色优势的科技项目为载体,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3.自主工作原则。科技特派员根据服务的对象和产业不同的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自主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4.典型示范原则。科技特派员通过扶持培育示范户和实施示范项目,树立科技示范典型,引导和带动群众致富。
5.创新开放原则。科技特派员要把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带入农村,营造引进人才、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引进技术的开放环境。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选派原则
选派遵循“自我推荐、组织选派、双向选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扶强扶优,带动后进”的原则,从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科技服务实践经验、工作表现优秀、整体素质较高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首批选派人员拟定为20名,选派时间暂定为两年,重点选派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二)选派条件
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要求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具有全心全意为三农、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意识,能吃苦耐劳;具备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
(三)选派方法
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增强科技服务的针对性。找准农民科技需求与科技特派员技术专长、农村产业特色和科技力量优势的最佳结合点,做到供需相适应。
(四)选派步骤
1.调查摸底,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选派人员。被确定的人员须如实填写科技特派员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加注意见后报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乡镇对技术和人才需求的意见,并由需求方提出申请,上报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政府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4.聘任的科技特派员派出之前必须与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具体目标责任书,明确科技特派员的服务项目、工作责任、目标要求。
三、科技特派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1.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现状,寻找差距,帮助派驻地制订发展规划、选准发展项目、落实工作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决策服务。
2.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成果,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活动,引导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调整农业产品结构,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建立利益共同体开发项目和利益机制的连接,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相信科技、依靠科技,向科技要效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培植和扶持主导特色产业,抓好农业新项目、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实施工作。每位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要定点扶持2—5个示范大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开展好“传、帮、带”活动。
4.开展科技普及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树立科技典型,培养科技致富能手和适用技术人才,发挥科技示范辐射效应。
5.做好科技信息的收集、筛选和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最新供求信息和科技前沿信息,引导农产品上规模、上档次。
6.加强与农民直接交流沟通,采取定期走访、实地查看、当面解决、手把手指导等方式,及时解决服务对象在生产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
7.做好基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将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带到基层,运用于实践。
8.总结经验,反馈信息,反映民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基层实际情况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9.被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0天。
10.科技特派员要主动向派员单位和县科技领导小组反馈工作信息。做到工作有计划、调研有报告、成果有资料;每半年写出阶段性小结,年终写出全年工作总结。
四、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保障机制及奖惩考核制度
(一)管理机制
县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科技特派员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由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科技局、派员单位共同做好选派、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科技特派员接受派出单位和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双重领导,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与派出单位一道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评考核。
(二)保障机制
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其编制、工资、福利及一切待遇不变;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安排扶持项目和资金;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优秀人才、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科技特派员每人每月200—300元生活补助,由财政给予保障;科技特派员可以以资金或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与驻地或农户及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考核奖惩机制
科技特派员要与派驻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对派驻单位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解决,并将开展服务情况、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形成工作日志;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县科技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对工作认真负责、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不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的,将及时予以调整。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