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08〕2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72号)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达市府发〔2008〕18号)和省物价局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稳定价格的极端重要性,要从当前全国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措施,近期内一律不得出台任何政府提价措施,抑制新的涨价因素。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为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全面、深入、顺利推进营造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对违反省、市、县有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价格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物价、商务、粮食、卫生、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坚持做好粮油等主副食品供销情况的调查分析和价格应急监测。对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水泥、沙、石等商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各地要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报告县物价局。
要加大粮食、猪肉、蔬菜、食用油、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运输调配力度,要加强“绿色通道”收费监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抢运抗震救灾物资车辆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免收通行费。大力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确保不断档、不脱销,给群众以良好的心理预期。要搞好储备商品的管理并做好储备应急投放预案,确保应急时有货源、调得动、供得上。要保证化肥、农药、水泥、沙、石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促进我县生产发展。
三、实施临时干预,加大监管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市场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掌握价格动向,密切关注涉及抗震救灾物资价格走势,全力维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物资价格稳定。要加强水泥砂石砖瓦管理,砂石砖瓦实行属地负责制,要组织好生产供应,确保价格维持在灾前水平。建筑用水泥要按照省物价局实行的最高出厂及销售的最高限价施行。县物价局要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适时发布临时干预措施的品种和范围。
县物价、工商、公安、药监、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重点加强食品、饮用水、药品、医疗、燃料、建材等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借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要坚决从重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问题。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