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06〕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我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此,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先后发出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川府发[2005]31号和达市府发[2006]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全党全国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和“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国情、省情和市情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生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科学的依据。
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8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30%。要充分利用这次农业普查的有利时机,在完成好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部署的普查任务的同时,对全县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广大农民生产生活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这对于进一步摸清我县农业资源状况,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县五大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尽快部署,高质量地搞好这次农业普查工作。
二、农业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这次农业普查涵盖了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基本信息,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所有农村乡镇和村。普查内容包括: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根据国家、省、市的总体安排,我县开展农业普查的初步规划是:2006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成立县乡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选调培训普查人员、划分普查小区、编制地址代码、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等;2007年上半年为普查登记阶段;2007年下半年为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为开发应用资料和普查总结表彰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普查内容和普查方案,认真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确保我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农业普查涉及50个乡镇,422个村(居)委会,3522个村(居)民小组,26万多农户,普查规模巨大、普查内容广泛、普查条件艰苦和普查难度大。为加强对我县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大竹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确保农业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地址、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由县民政局和质监局负责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3月底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和全县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各乡镇、县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并从中精心选调普查工作人员,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
为确保第二次农业普查顺利进行并取得高质量信息数据,县政府决定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同时对农业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凡在普查期间因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统计数据把关不严,出现普查数据严重失实的地方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农业普查工作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我县普查对象多、任务重,根据大型普查经费预算原则,由县财政和各乡镇财政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照普查进度分年度拨付,对财政极为困难的乡镇,县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用好管好普查经费,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农业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干扰农业普查工作和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管理工作。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只能用于满足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